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临街两侧的单位、门店、住户负责搞好各自门前所属(辖)的卫生、绿化和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