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就地就近利用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运输造成的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