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就地就近利用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运输造成的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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