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条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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