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五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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