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