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