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 第二节 复 核 第八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