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