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四章 工资报酬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四章 工资报酬 第二十七条 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岗位工资分配办法;
(二)工资调整办法;
(三)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
(四)医疗期、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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