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四章 工资报酬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四章 工资报酬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劳动报酬事项,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劳动报酬事项,参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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