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四章 工资报酬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四章 工资报酬 第二十八条 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二)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三)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