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区县(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要求、记录台账等事项;并根据每株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生长势状况,分级分类确定巡查频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