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养护 第十二条 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养护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在树龄鉴定、抢救复壮、保护方案审查、移植方案审查等工作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