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养护

第十四条

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与养护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定:
(一)树龄五百年以上的树木属于一级古树,一级古树和名木的单株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
(二)树龄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树木属于二级古树,单株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三米;
(三)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树木属于三级古树,单株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二米。
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范围由区县(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划定,其单株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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