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使用和修缮管理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使用和修缮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公有房屋所有权人应对公有房屋定期进行检查,做好修缮和养护工作,确保公有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