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使用和修缮管理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使用和修缮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有房屋的修缮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专用公用房屋的修缮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