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节 废弃物清运和处置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应当集中收集、中转和处置,保持其周围环境整洁卫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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