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节 标志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广场、立交桥及沿街设置招贴栏、报栏、画廊、标示牌或者悬挂非广告类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容貌标准,依法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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