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五条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公共场所的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架空管线,道路改造建设单位应当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井等设施,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不能及时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清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