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虚假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