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非法占用、挪用、截留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费、复垦费、闲置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