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