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制度。在嵩山历史建筑群规划编制、修缮、保养、竣工验收等保护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