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在河道堤岸上存放的抢险防汛物资,禁止擅自动用、转让和损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