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沿河单位和居民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城市防洪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