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防洪设施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
沿河单位和居民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城市防洪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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