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时组织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发挥功能。供电部门应当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供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