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五条 禁止擅自接用路灯电源线路和占用路灯线杆。确需接用路灯电源线路或者占用路灯线杆的,应当经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