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六条 拟建悬空线路与已建的路灯专用线路交叉跨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确需升降路灯专用线路、动迁路灯线杆及其他设施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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