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筹资金架设公用路灯线路,应报供电部门和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批准。建成后,由城市路灯专用电源供电,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