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服务监督,为建设工程信息查询、社会监督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