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测算并编制补充定额缺项子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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