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检测单位检测检验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施工企业和其他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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