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用。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登记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