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用。
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登记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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