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