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行为管理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行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