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按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维修。没有标准的,可以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规范维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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