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三条

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三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买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8-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