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七条 在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表水进行回灌补源。
使用水源热泵技术取用地下水的,应当使用浅层地下水并同层回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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