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八条 凿井取水,应当采取适当的分层止水措施,防止造成串层污染或其他不良后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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