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八条 凿井取水,应当采取适当的分层止水措施,防止造成串层污染或其他不良后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