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三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做到达标排放。禁止超标排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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