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开发利用管理
第十五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章 开发利用管理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
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用节约用水先进技术,使用先进的节水器具、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水的消耗量。
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用节约用水先进技术,使用先进的节水器具、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水的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