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取水许可管理

第十六条

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取水许可管理 第十六条 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水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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