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