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