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入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共同搞好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