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入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共同搞好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0-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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