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四章 投资与贸易

第三十二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四章 投资与贸易 第三十二条 实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新规则、新标准,完善海关监管、税收征退、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配套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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