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四章 投资与贸易

第三十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四章 投资与贸易 第三十条 综保区应当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保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
综保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者体外诊断试剂,按照有关规定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情形下,可在综保区内查验。境外进入综保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