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四章 投资与贸易

第二十九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四章 投资与贸易 第二十九条 支持实验区建立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和地区合作,推动实验区与卢森堡及欧盟跨境通关协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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