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与财税 第四十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与财税 第四十条 实验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促进开放合作、投资与贸易便利、产业发展和金融创新的财税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