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超限车、铁轮车、履带车需通过城镇道路的,应当按规定报经自治县市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在城镇营运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规定的站、点或停靠路段上下乘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物阻塞城镇交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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