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义务的,由自治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